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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在湘招生章程 作者: 编辑日期 : 2011-01-01 来源 : 阅读次数: 次 分享到:

2011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在湘招生章程


一、高校全称: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      

高校代码: 0055(浙江代码)        13002(国家代码)

二、校    址: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(含校区名称) 

三、办学地点: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  

四、邮政编码: 325011 

五、办学类型: 民办(国有) 

六、办学层次: 高职 

七、录取规则:

(一)按教育部要求,实行“学校负责、省考试院监督”的录取体制,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,综合素质评价,高考(含单招单考)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,坚持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”的原则,择优录取。

1、对于进档的考生,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。

2、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,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,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,以此类推。

3、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,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。

4、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将予以退档。

5、专业分数级差及专业加试要求:无。

(二)外语语种要求:英语。

(三)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:不限。

(四)身体健康要求:按教育部、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

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教学[2003]3号和人社部发[2010]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。

、2011年普通高中生计划招收5人,具体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为准。

九、学费和住宿费

(一)学费:

根据浙江省物价局、浙江省教育厅《关于规范和调整民办高校收费的通知》(浙价费【2010】161号)文件规定:工科类专业(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、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、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、应用电子技术专业、包装技术与设计专业、印刷技术专业)10000/学年;其它专业9000/学年。

为支援中西部发展,2011年对招收录取来自湖南省的考生在校三年期间,每学年给予补助3000元。

(二)住宿费:

根据(浙价费【2010】161号)文件规定,住宿费按照生均居住建筑面积计算收费。即生均面积为6-8M2(不含8M2)的每生1200元/学年;8-10M2(不含10M2)的每生1350元/学年。

十、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, 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、浙江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专科(高职)毕业证书。

十一、咨询联系方式:

(一)联系电话: 0577-86533927          0577-86533901  

 0577-86556791

(二)传    真: 0577-86533927  

(三)联 系 地 址: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  

(四)E-mail 地址:zsb@mail.zjdfc.com

(五)院校网址:www.zjdfc.com

(六) 学院招生联系人:金荣月

        学院招生负责人:林秉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二○一一年四月三十日

 

联系方式
  • 联系电话: 0577-86533927 0577-86533901 0577-86556791
  • 传 真: 0577-86533927
  • 联系地址: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金海三道433号
  • E-mail: 2385170084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