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增设浙江省普通高考录取新生特等奖学金
凡被我院录取的浙江省普通高考新生,成绩在一段范围的,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整;成绩在二段范围的,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整。凡荣获特等奖学金的新生不再兼获其它类别的新生奖学金。
二、提高浙江省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其他等次奖学金额度
凡成绩分段平行志愿被我院录取的浙江省普通三段高考生,从高分到低分取前6名给予奖励。其中,一等奖2名,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整;二等奖2名,各奖励人民币7000元整;三等奖2名,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整。
三、提高浙江省单独考试录取新生奖学金额度
凡参加浙江省单独考试被我院录取的三校生(中专、职高、技校)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给予奖励。其中,计算机类、财会类、商业类三个类别中分别取前2名,医学护理类取前1名,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;电子与电工类、文秘类、机械类、外贸类四个类别中共取前2名(以学生录取成绩与该专业的最低投档线的分值差作比较),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。
四、各类新生奖学金在新生报到注册后的第一个学期内发放。对于无正当理由和违反学籍管理等政策要求中途转学、退学的获得奖学金的学生,学校有权向其收回所发全部或部分奖学金。
五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有关规定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。